關于已注銷部分公共場所單位衛生許可證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衛生行政許可管理,鎮衛生監督所清理出5戶2020年11月30日前到期但未申請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機構,具體名單詳見附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和《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衛生行政許可復驗期屆滿或者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衛生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的規定,我局已于12月8日對上述單位作出公示,現公示期屆滿,依法注銷其衛生許可證。
附件: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一覽表(10、11月).xlsx
常平鎮衛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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