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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東莞市常平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貸款貼息補助實施細則》的公開征求意見
征集單位:常平鎮
征集時間:2018-01-08至 2018-01-19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全面提升產業集約發展水平的意見》(東府〔20171號)、《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行動方案>的通知》(東府辦〔201711號)、《關于印發<常平鎮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行動方案>的通知》(常府辦〔201716號)、《常平鎮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  全面提升產業集約發展水平的意見》(常府〔201721號)等文件精神,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助力常平鎮試點企業實現規模與效益倍增,常平鎮金融辦草擬了《東莞市常平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貸款貼息補助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201818日至2018119日。社會公眾提出建議和意見的,請于2018119日前向常平鎮金融辦提交。具體提交途徑如下:

1、常平鎮金融辦電子郵箱:cpzjrbgs@qq.com

2、郵寄或遞交至常平鎮站前南路26號財政分局4樓金融辦(郵政編碼:523560)。

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系。

特此公告。

       附件:東莞市常平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貸款貼息補助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東莞市常平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貸款貼息補助申請表

 

                                  常平鎮金融辦

                                  201818

1、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全面提升產業集約發展水平的意見》(東府〔2017〕1號)、《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行動方案>     的通知》(東府辦〔2017〕11號)、《關于印發     <常平鎮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行動方案>      的通知》(常府辦〔2017〕16號)、《常平鎮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 全面提升產業集約發展水平的意見》(常府〔2017〕21號)文件精神,加大資本要素供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助力我鎮試點企業實現規模與效益倍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

       

2、本細則所指常平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是指注冊地在東莞市常平鎮,依據一定的基本條件和評價標準篩選出來,并經常平鎮“倍增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確認的“倍增計劃”試點企業。 *

       

3、東莞市常平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貸款貼息補助每年從常平鎮科技創新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中安排。 *

       

4、補助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試點企業可享受貸款貼息補助: (一)貸款發生在常平鎮轄區內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二)與銀行已正式簽訂借款合同,并且貸款資金已到位。 *

       

5、補助范圍: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試點企業已支付的貸款利息進行補助,2017年為起始補助年度。 *

       

6、補助標準:每年按試點企業實際利息支出總額,給予10%的貸款貼息補助,每年同一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

       

7、受理單位與申請時間:(一)貸款貼息補助申請的受理單位為常平鎮金融辦,每年定期受理申請一次。 (二)常平鎮金融辦于每年第一季度結束(3月31日)前受理上一年度的貸款貼息補助申請。申請企業應于受理時間內將申請材料紙質版遞交至常平鎮金融辦,申請材料電子版發送至常平鎮金融辦郵箱cpzjrbgs@qq.com。超過時限的視為自愿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

       

8、申請材料:申請資助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 (一)《東莞市常平鎮“倍增計劃”試點企業貸款貼息補助申請表》一式4份(詳見附件); (二)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四)開戶許可證; (五)股東會(董事會)同意貸款的決議; (六)銀行借款憑證(借據及借款合同); (七)申請年度內的付息憑證。 *

       

9、符合補助條件的試點企業于規定時間內向常平鎮金融辦提出申請。 *

       

10、常平鎮金融辦受理后,對企業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出具初審意見。 *

       

11、常平鎮金融辦將通過初審的企業相關資料報鎮政府審定。 *

       

12、常平鎮財政分局根據鎮政府的批復,依照規定的專項資金撥付程序落實資金撥付。 *

       

13、補助資金按照定期受理申請、分批撥付的原則進行管理。如申請總額超出本年度本項目鎮財政預算安排計劃,按照先申請先撥付的原則進行。 *

       

14、常平鎮金融辦會同常平鎮財政分局對企業申請補助的真實情況和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5、對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行為,由常平鎮金融辦報經鎮政府同意后,做出撤銷項目補助、追繳項目補助資金、取消該企業3年內申請鎮財政資金資格、視其情節輕重進行通報等處理措施,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

       

16、本細則由常平鎮金融辦會同常平鎮財政分局負責解釋。 *

       

17、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評估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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