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切實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8〕29號)和《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東法〔2018〕22號)的要求,鎮政府對自行設定證明事項的規范性文件開展了專項清理工作,并清查出兩項規范性文件中設定的在全市范圍內已取消的證明事項。據此,鎮政府起草了《常平鎮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有關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以此為契機進一步轉變行政管理方式,切實改進政務服務,減輕群眾的“證明負擔”。
現就《決定》的內容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7日。社會公眾提出建議和意見的,請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將意見遞交至東莞市常平鎮中元街61號常平鎮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或發送至以下郵箱:136304328@qq.com。
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系。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 常平鎮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征求意見稿).docx
常平鎮人民政府法制辦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