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規范性文件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做好我鎮規范性文件“立改廢釋”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東莞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清理辦法》(東府〔2010〕64號)等文件規定,鎮政府決定對《常平鎮精神文明建設激勵暫行辦法》(常府辦〔2016〕78號)等6份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據此,我辦起草了《常平鎮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有關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現就《決定》的內容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5月7日。社會公眾提出建議和意見的,請于2019年5月7日前將意見遞交至東莞市常平鎮中元街61號常平鎮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或發送至以下郵箱:136304328@qq.com。
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系。
特此公告。
附件:常平鎮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征求意見稿).doc
常平鎮人民政府法制辦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