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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0708)
 發布時間: 2023-02-21 15:04  信息來源:本網  字體大?。? 、 、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3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長安7778蔬菜店銷售的食莢豌豆(購進日期:2022年10月29日)

  (一)抽檢基本情況:經抽樣檢驗(檢驗報告B202210gddg-32787),當事人銷售的食莢豌豆(購進日期:2022年10月29日),氧樂果的實測值為0.58mg/kg,標準指標為≤0.02mg/kg,多菌靈的實測值為0.20mg/kg,標準指標為≤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廣東中檢達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銷售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涉案金額少,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依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作從輕處罰。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銷售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貳佰貳拾貳元(¥222);二、對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叁仟元(¥3000)的罰款。以上罰沒款合計叁仟貳佰貳拾貳元(¥3222)。 《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2]07214號) 。   

  (三)原因排查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說明》:經當事人排查,該店采購的食莢豌豆數量不多,都是當天買當天賣,該店沒有也沒必要添加氧樂果和多菌靈,所以導致上述食莢豌豆的氧樂果和多菌靈項目不合格是在種植環節造成的。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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