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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0745)
 發布時間: 2023-01-13 15:05  信息來源:本網  字體大?。? 、 、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3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長安祖全副食店銷售的客家黃酒(生產日期:2021年12月5日)

  (一)抽檢基本情況:經抽樣檢驗,當事人銷售的客家黃酒(生產日期:2021年12月5日),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標準指標為不得使用,實測值為0.0990g/kg,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作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當事人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客家黃酒35kg;二、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人民幣陸拾元(¥60);三、對當事人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處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的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罰[2022]07178號)。  

  (三)原因排查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說明》:經當事人排查,該店取得產品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等資料,是供應商直接送貨到該店,送貨到店的時候是包裝好的,當事人直接打開倒到罐子里,沒有添加甜蜜素或其他物質。造成該批客家黃酒不合格的原因是該店的罐子混用,在使用前沒有清洗干凈導致的。

  根據以上排查情況,當事人已制定了下列整改措施:1、重新制作專用標簽標示,做到專罐專用。2、完全銷售完上一批次的酒后,重新清洗干凈罐子后再裝新一批次的酒。并于2022年9月26日整改完畢。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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