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07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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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0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長安榮哥海鮮店銷售的黃花魚(購進日期:2022年7月13日) (一)抽檢基本情況:經抽樣檢驗(檢驗報告№:B202207gddg-32621),當事人銷售的黃花魚(購進日期:2022年7月13日),磺胺類(總量)項目標準指標為≤100μg/kg,實測值為579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廣東中檢達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作減輕處罰。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所得人民幣貳佰陸拾陸元整(¥266);二、對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的罰款。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叁仟零叁拾伍元整(¥5266)?!缎姓幜P決定書》:(東市監罰[2022]07151號) 。 (三)原因排查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說明》:經當事人排查,當事人進貨后回來就直接加海鹽放在水池里擺賣,顧客要的時候幫顧客宰殺、稱重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做什么處理,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絕對沒有添加磺胺類藥物。所以導致該批次黃花魚不合格是養殖過程中造成的。
202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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