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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東莞市金納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等1137戶企業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
 發布時間: 2025-05-16 10:56  信息來源: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字體大?。? 、 、

東莞市金納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等1137戶企業(詳見清單):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東莞市金納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等1137戶企業涉嫌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公告如下:

  經查明,當事人東莞市金納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等1137戶企業因未依法按時報送2022年、2023年年度報告,被本局連續2年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構成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行為。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本局擬對東莞市金納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等1137戶企業作出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現將該行政處罰聽證告知予以公告,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自送達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附件: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名單(東莞市金納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等1137戶企業).xlsx


  聯系人:  葉振東  、  陳厚勝      聯系電話: 0769-82280822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 年 五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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