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東莞市委印發<關于我市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東委發〔2018〕14 號)精神,根據《關于印發<東莞市青年人才啟航計劃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東團聯通〔2018〕37號)和《關于開展2019年東莞市青年人才啟航計劃的通知》(東團聯通〔2019〕13號)要求,我鎮就開展青年人才啟航計劃(以下簡稱“啟航計劃”)遴選培養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每年遴選15名東莞戶籍并在長安鎮轄區內成長型企業工作的青年人才進行培養補助,鎮財政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補助,為期2年,建設凝聚一支優秀企業青年人才隊伍。
二、組織機構
成立鎮“啟航計劃”工作小組,由鎮組織人事辦、鎮團委、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鎮團委負責培養對象的遴選與培養工作。
三、遴選范圍
申報人工作企業須為在東莞市工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成長型企業,具體包括:市鎮兩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和協同倍增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企業、重點人才項目入選者創辦或領辦的企業、大型骨干企業、成長型中小企業(高成長中小企業)、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新型研發機構等。長安鎮轄區內的成長型企業名單見附件1。
四、申報條件
1.須落戶東莞,具有東莞市戶籍;
2.畢業三年以內,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
3.與我鎮轄區內的成長型企業簽訂2年以上(含2年)勞動合同,或續簽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
4.在成長型企業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五險齊全)滿12個月。
五、遴選程序
(一)發動申報。鎮團委向社會發布“啟航計劃”申報公告,于每年6至7月,組織我鎮轄區內成長型企業中具備條件的青年人才自主申報或企業推薦申報,填寫《東莞市青年人才啟航計劃申報表》(見附件2)及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鎮團委。
(二)條件審核。由鎮團委負責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把關審核,并向通過審核的申報對象發布入圍遴選通知。
(三)開展遴選。鎮團委于每年7至8月開展“啟航計劃”遴選工作,按照方案遴選15名東莞戶籍并在長安鎮轄區內成長型企業工作的青年人才進行培養補助。
(四)公布結果。擬入選名單經鎮黨委審議后,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正式發文公布。
六、遴選方式
(一)如入圍遴選人數少于或等于15人,由鎮“啟航計劃”工作小組形成擬補助對象名單提交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討論。
(二)如入圍遴選人數多于15人且少于或等于30人,將采取面試方式進行遴選,面試成績前15名確定為擬補助對象。
(三)如入圍遴選人數在30人以上,將采取先筆試后面試方式,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補助人數1:2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偝煽?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前15名確定為擬補助對象。
(四)擬補助對象名單提交鎮黨政聯席會議審議,確定最終入選補助對象名單。
七、培養發展
(一)完善青年人才舉薦機制。舉薦青年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吸納入選對象成為共青團掛職、兼職干部;發展入選對象成為企業團組織核心力量;推薦入選對象參評各級各類榮譽,探索作為黨政管理和企業的后備人才力量。
(二)建立導師帶動模式。建立導師團對入選對象進行培養,導師培養原則上為期一年,開展聯系指導等服務。不定期進行座談或集體談話。
(三)拓寬青年人才素質提升路徑。組織參與各類人才培訓、技能競賽或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活動,推動參與各類人才交流、項目對接及學術交流活動。開展政策宣講、沙龍、講壇等活動,廣泛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八、補助發放
(一)遴選結束后,鎮財政在當年度12月30日前向入選對象發放第一次補助,每人2萬元。
(二)入選對象經培養滿一年,由鎮團委核實其在企業工作情況:如入選對象繼續在我鎮轄區內原成長型企業或其他成長型企業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則對其發放第二次補助,每人2萬元;如入選對象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且不在我鎮轄區內其他成長型企業工作,或入選對象工作的企業不再屬于成長型企業,則對其終止發放補助,同時將名單報共青團東莞市委備案。
(三)入選對象凡已享受東莞市和長安鎮其它人才政策補助的,須如實申報,并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扣除已享受的其它人才補助資金。
(四)遴選對象和入選對象如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經查實后,取消遴選資格,對已撥付的補貼資金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它事項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凡于本方案有效期內的入選對象,在本方案有效期屆滿后不影響其按照原規定接受培養服務和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