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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對《長安鎮推動電子商務發展資助獎勵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征集單位:長安鎮
征集時間:2017-10-20至 2017-11-27

為引導長安鎮電子商務集聚發展,完善電子商務產業鏈,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推進長安鎮電子商務實現跨越式發展,現將《長安鎮推動電子商務發展資助獎勵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請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將書面意見以傳真、郵寄或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給我們。


  地址:東莞市長安鎮德政中路218號人民政府九樓905室,郵政編碼:523846


  傳真:85534511


  電子郵箱:fzb@dgca.gov.cn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關于加快推動我市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東府辦〔2013〕121號)、《東莞市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實施方案》(東府辦〔2015〕42號)的精神,為引導長安鎮電子商務集聚發展,完善電子商務產業鏈,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推進長安鎮電子商務實現跨越式發展,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結合我鎮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試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獎勵對象為經長安鎮推進電子商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長安鎮電子商務園區及運營機構,以及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從事電子商務相關企業或個人。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分工


  第三條  長安鎮推進電子商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長安鎮電子商務發展有關工作,并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第四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長安鎮人民政府商務局(以下簡稱“鎮商務局”),與鎮商務局電子商務股合置辦公,具體負責有關園區的認定、專項資金申報受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專項資金


  第五條  每年安排3000萬元資金設立“長安鎮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對納入市“一事一議”的重大項目,經鎮委、鎮政府研究批準后另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
專項資金是指由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扶持電子商務發展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電子商務企業投融資等,以促進產業提升、擴大應用、優化支撐保障等方面,營造我鎮良好的電子商務業態環境。
  第六條  經批準使用的專項資金,長安鎮財政分局按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程序辦理撥款手續,并定期會同領導小組組織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績效評價。


第四章 專項資金申請企業


  第七條 在長安鎮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健全、從事電子商務運營、應用及專業配套服務的企業和相關機構,以及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傳統生產型企業。具體包括:
  (一)利用互聯網、通信網、廣電網等傳播網絡進行信息服務、第三方運營服務及網上交易等商務活動為主營業務的電子商務運營企業;
  (二)從事電子商務營銷渠道服務,提供電子商務應用解決方案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包括:電商咨詢與培訓服務商、網店設計建設與裝修服務商、文化影視廣告創作服務商、電商金融服務商、管理工具和軟件服務商、營銷服務商、品控保險及認證服務商等;
  (三)建設、運營電子商務公共創新服務平臺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
  (四)含傳統生產型企業等的電子商務應用企業;
  (五)電子商務產業園區運營企業;
 ?。┓媳緦m椯Y金適用范圍以及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的企業。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經領導小組認定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是指:
 ?。ㄒ唬﹫@區主辦方或運營機構在長安鎮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稅務登記,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
 ?。ǘ﹫@區總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不含倉儲面積),租賃期限不少于8年,具有良好的電子商務配套設施;
 ?。ㄈ﹫@區進駐的電子商務相關企業實際經營面積占園區總經營面積60%以上;園區內電子商務企業注冊數量達20家以上且占同期入駐園區企業總數比例的60%以上;
引進有行業龍頭電子商務企業、“東莞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試點企業”的園區,或具有較大創新性的新型電子商務園區可優先認定和資助;
 ?。ㄋ模﹫@區認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園區土地及建筑物產權證明文件(屬于租賃的還需提供租賃合同);
    (2) 園區建設布局方案,電子商務經營面積占比證明材料;
    (3) 提供園區進駐的電子商務相關企業經營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
    (4) 園區建設總結及未來三年的建設實施方案;
    (5) 提供園區配套設施及為進駐企業提供創新服務的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等。


第五章 資助范圍和額度


  第九條  促進企業電子商務應用。
 ?。ㄒ唬┙泴徍嗽u定對傳統制造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品牌產品網上銷售,上線后正常運營滿1年的,符合條件的優秀傳統制造企業予以平臺投資獎勵。對主辦企業(單位)按自建電商平臺項目投入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ǘ鹘y制造企業與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簽訂年度服務協議開展品牌推廣、網絡銷售等業務活動,且支付服務費3000元及以上的優秀電子商務應用企業給予服務費補貼。補貼比例最高不超過企業向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繳納年服務費的50%,使用在園區外注冊的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的,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使用在園區內注冊的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的,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只能享受加入不超過3家(含3家)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年度服務費的一次性補貼,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75萬元。
  (三)每年對優秀的傳統商貿企業,包括百貨、零售、超市、專業市場、商業特色街等,通過自建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或加入第三方平臺開展網絡銷售,經領導小組驗收通過,給予一次性最高1萬元獎勵,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自建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或利用第三方平臺開展跨境銷售,經領導小組織驗收通過,對優秀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5萬元獎勵,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40萬元。
  第九條  涉及資助獎勵均為一次性發放,五年內不能重復申請。
  第十條  投融資創業扶持。
 ?。ㄒ唬╇娚虅摌I貸款支持。鼓勵進駐園區的電商企業利用《東莞市小額創業貸款實施方案》(東府【2015】35號),為進駐園區企業進行擔保申請5萬元和10萬元兩個檔次的貸款,貸款期不超過三年,由市財政給予全額貼息的小額創業貸款。
 ?。ǘ﹦摌I獎勵。對在長安鎮從事電子商務并進駐經認定的電子商務園區,運營滿一年的新設立的創業企業,經審核評定后可獲一次性最高10萬元的創業獎勵,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ㄈ╂傉咝匀谫Y擔保公司創新擔保融資品種,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先給予電子商務企業擔保貸款。


  第十一條  支持產業園區建設,促進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發展。
 ?。ㄒ唬┕膭钚陆ɑ蚺f物業改造成電商園區。電子商務園區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統一物業管理,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對進駐企業超過20家,電子商務企業入駐面積占出租面積60%(含)以上,經審核評定的電子商務園區的經營主辦主體,予以一次性運營資金獎勵。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按入駐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出租面積計算,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ǘ┕膭顚I市場設置電商園區。經審核評定的大型專業市場設置2000平方米以上場地作為電商企業和配套服務專用場地,統一物業管理,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配套服務設施,對注冊電子商務企業超過10家,電子商務企業入駐面積占出租面積60%(含)以上,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按入駐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出租面積計算,給予園區經營主體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資金獎勵,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ㄈ┕膭顖@區運營的電子商務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對園區運營企業自建電子商務平臺上線后正常運營滿1年且符合條件的,經審核評定對主辦企業(單位)按自建電商平臺項目投入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ㄋ模╇娮由虅掌髽I集群注冊補貼。對進駐園區并通過集群注冊方式注冊的企業的托管費用給予兩年補貼,第一年按80%補貼,第二年按50%補貼,每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2000元。提供集群注冊服務的企業應為長安鎮內注冊并納稅的企業。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ㄎ澹Λ@得國家、省、市“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稱號的園區運營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  鼓勵關鍵環節集聚
 ?。ㄒ唬┓龀质痉缎噪娚唐髽I做大做強。
  1、引導龍頭電商企業進駐我鎮發展。經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認定的國內三十強電子商務企業,在本鎮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性電子商務總部、營銷中心、數據中心、研發中心、結算中心等的國際知名,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獎勵額不超過200萬元,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提供電子商務企業運營租金補貼。對入駐經審核評定的電子商務園區且正常運營滿1年的電子商務運營企業、專業配套服務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相關行業組織可以享受如下運營租金補貼,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入駐經審核評定的電子商務園區的優秀電子商務運營企業及專業配套服務企業,給予1000平方米以內辦公用房第一年房租最高50%、第二年房租最高30%、第三年房租最高20%的租金補貼。
 ?。?)對入駐經審核評定的電子商務園區的優秀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前三年給予每年1000平方米以內最高50%的租金補貼。
 ?。?)對入駐經審核評定的電子商務園區的電子商務相關行業組織,前三年給予每年100平方米以內最高50%的租金補貼。
3、對獲得國家、省、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ǘ╇娚探Y算企業法人機構獎勵。
  1、對已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許可從事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支付業務的電子商務法人企業,從企業在我鎮繳納營業稅起計算,持續經營兩年以上的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獲準辦理互聯網支付業務的電子商務法人企業,在我鎮設立分支機構,并取得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許可備案,從分支機構在我鎮繳納營業稅起計算,持續經營兩年以上的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萬元。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十三條  加大對電子商務核心園區建設扶持
 ?。ㄒ唬┓e極扶持規劃發展綜合性強、輻射性大、配套功能完善的電子商務發展核心支撐園區的建設,對園區的每年累計建設資金投入予以全額貼息資助,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 扶持核心園區內功能中心的引進建設。鼓勵核心園區積極引進電商運營服務中心、電商產品體驗中心、網絡電商孵化中心、電商品牌孵化中心、智能倉儲物流中心和綜合配套服務中心等功能配套中心的創建,為電商企業的聚集發展提供一個多功能的實體平臺。給予園區內上述等功能中心的引進建設予以50%籌建經費補助,每個項目不高于50萬元。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ㄈ┓龀趾诵膱@區重點引進龍頭型、骨干型電子商務企業。對每引進國際知名或經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認定的國內三十強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物流企業及優質第三方服務企業的,予以園區主辦經營方每家30萬元獎勵。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四條  扶持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建設
 ?。ㄒ唬┕膭铈們犬a業性商協會、第三方機構建設面向全鎮或特色產業的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對于符合條件的綜合服務平臺給予獎勵。
鎮商務局在年初組織申報,經評審認定,每年擇優扶持1-3家綜合服務平臺,將綜合服務平臺的建設及開展的公共服務列入當年度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項目計劃,并擬定每個項目給予獎勵的金額。當綜合服務平臺項目在年底通過專家驗收,且完成項目績效目標不低于80%的,按擬獎勵金額與相應完成績效目標百分比的乘積得出實際獎勵金額給予獎勵;當綜合服務平臺在年內完成項目績效目標低于80%或沒有通過專家驗收的,則不給予獎勵。
 ?。ǘ┟磕曜罡擢剟罱痤~不超過30萬元。
 ?。ㄈ┥暾埅剟畹碾娮由虅站C合服務平臺運營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長安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從業人員不少于10人。
    2、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創新服務不少于以下三項:
 ?。?)為電子商務平臺、網店、傳統企業等提供咨詢、解決方案、大數據分析、人才引進及培訓等公共創新服務;
 ?。?)在傳統制造業推廣電子商務應用;
 ?。?)開展商業模式創新和創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舉辦國內外和區域有影響力的電子商務主題活動,組織電子商務企業參加國內外重大電子商務類展會、會議或集體網絡促銷活動;
 ?。?)開展推動跨境電子商務活動;
 ?。?)開展長安電子商務企業誠信認證體系的建設;
 ?。?)編制長安區域或行業電子商務發展研究報告;
 ?。?)承擔長安區域或行業電子商務的統計分析。
 ?。ㄋ模┥暾埅剟畹碾娮由虅站C合服務平臺運營企業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項目計劃的,需提供申請企業現有工作基礎及成效的證明材料;
  2、企業在職人員購買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3、詳細的可行性分析、績效目標、經費預算和實施方案等;
  4、項目須當年度完成,并需提交所開展工作或活動的總結、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發生相關費用的合同、票據和銀行支付證明等材料。


  第十五條  扶持重點產業帶的打造。
  扎根優勢主導產業,主動加強與知名電子商務平臺對接合作,重點打造“長安五金”、“長安飾品”、“長安3C電子”等的三大“長安電子商務優勢產業帶”或“長安特色館”,每年對“產業帶”項目予以500萬元的資助,進行產業包裝、品牌建設、宣傳推廣、培訓服務、運營管理等。


  第十六條  加大電子商務企業市場拓展及對接服務扶持。
 ?。ㄒ唬┟磕?00萬元用于電商企業會展補助,鼓勵電商企業組織或參與舉辦各類會展,如網貿會、海博會、加博會、O2O外貿會、莞貨網上行等各項品牌會展的機會及服務。最終以每年政府指定展會給予補貼。
 ?。ǘ┟磕?0萬元用于籌辦“長安好產品”電商項目對接洽談會,積極推動長安優質產品“走出去”,提升產品在境內外市場的品牌影響力和附加值。
 ?。ㄈh、活動補貼。在長安鎮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電商會議、沙龍、展會或論壇,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按其舉辦會務經費的50%對承辦企業或協會等組織機構給予補貼,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有影響力較大或層次較高的電商會議、展會或論壇在長安舉行,可上報鎮政府“一事一議”。


  第十七條  加強電商概念提升,重視人才引進培養,鼓勵電商模式創新
 ?。ㄒ唬┲С珠L安電子商務協會。鼓勵長安電子商務協會發揮行業引領作用,每年對電子商務協會資助230萬元,其中:191萬元資助協會組織開展各類免費電子商務知識培訓、業務技能培訓,組織策劃電子商務業務技能大賽,開展電子商務項目宣傳策劃推廣,組織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經驗交流、論壇、沙龍、業務拓展服務對接等活動;39萬元資助協會日常運營經費,包括人員工資、場地租金、辦公費、旅差費等費用支出。
鼓勵長安電子商務協會承接政府部分職能。根據《東莞市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暫行規定》(東府〔2013〕81號)的精神,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等社會主體在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中的作用,通過相關程序和方式將電子商務產業相關的獎勵資金受理和初審業務、宣傳推廣、活動組織、資質評定等職能轉移給相關社會主體承擔。
 ?。ǘ╇娚膛嘤枡C構引進及提升資助。對本地培訓學?;驒C構建設電商培訓基地、電商創業基地、電商實訓基地等電商人才培養平臺,或有較大影響力的電商培訓機構進駐長安鎮的,給予設備投資額50%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ㄈ﹦摻ㄗ杂衅放齐娚唐髽I獎勵。經審核評定具有自己品牌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品牌產品網上銷售,上線后正常運營滿1年的,符合條件的優秀電商企業,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ㄋ模┟磕曩Y助30萬元用于“電子商務運營專才實訓基地”的建設及運營,加大我鎮培養電子商務技能型實用人才力度;
 ?。ㄎ澹┟磕曩Y助20萬元用于鼓勵扶持長安大畢業生開展電子商務創業活動。


第六章申請與審批


  第十八條  本專項資金每年定期組織申報和受理,具體的受理與申報截止時間以當年受理申報通知為準。受理申報通知以正式行文及網上公告等形式發布,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均可申報。
  第十九條  申請長安鎮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的企業基本條件如下:
  (一)申請企業必須是在長安鎮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電子商務或電子商務相關活動的企業;
  (二)申請企業必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申請企業近3年來無違法紀錄以及無涉及重大法律糾紛;
  (四)申請企業需提交由法人代表簽名的材料真實性承諾函,對弄虛作假的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申請專項資金獎勵或補貼的企業,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情況資料
企業的營業執照或民間組織登記證、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若平臺類企業還需提供網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ICP備案證復印件;
  (二)當年度申報通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申報材料能提供原件的必須提供原件,無法提供原件的必須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對。
  第二十一條  申請專項資金獎勵或補貼的程序
  (一)申請企業根據當年申報通知要求,認真填報申報材料。
  (二)申請企業將書面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統一用A4紙一式五份裝訂成冊,連同電子數據送長安鎮商務局電子商務股加具推薦意見,然后報送鎮商務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形成審核意見,報領導小組評審。領導小組對申報的材料進行書面形式審核匯總,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申報條件或申報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
 ?。ㄈ┰u審通過后,報鎮財政分局復核。
 ?。ㄋ模秃送ㄟ^后,提交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研究后,再由鎮商務局擬定獎勵計劃并進行社會公示。
 ?。ㄎ澹┙浌緹o異議或異議不成立,下達獎勵補貼通知,鎮財政分局按獎勵補貼計劃撥付獎勵資金或補貼。
 ?。┊斈甓确龀稚暾垟盗亢徒痤~超過財政安排的資金預算額度時,將實行競爭性分配。


第七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申請企業應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項目檢查和審計監督,定期提供有關企業統計數據,發現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除按原渠道追回項目資金外,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違反規定騙取專項資金的企業,取消其三年內申報鎮級財政專項資金的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必須堅持嚴格審批,嚴格管理,獲得專項資金的對象要嚴格落實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評審認定和獎勵資金管理監督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有效期滿后,在有效期內獲審批通過的獎勵對象,在資格存續期間和獎勵期限內繼續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長安鎮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長安鎮人民政府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后,再另對本辦法進行修訂和調整。實施期間,東莞市長安鎮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辦法進行修訂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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