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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4:13:24 -
來源: 本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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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國ITC正式對用于計算機電子元件的液體冷卻器及其零部件、用于控制該液體冷卻器的裝置以及包含該液體冷卻器在內的產品啟動337調查 2024年3月1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決定對特定用于計算機電子元件的液體冷卻器及其零部件、用于控制該液體冷卻器的裝置以及包含該液體冷卻器在內的產品(Certain Liquid Coolers for Electronic Components in Computers, Components Thereof, Devices for Controlling Same,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啟動337調查(調查編碼:337-TA-1394)。中國、美國共6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2.歐盟對中國電解二氧化錳產品作出反傾銷終裁 2024年3月1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電解二氧化錳產品(Electrolytic Manganese Dioxides)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對涉案產品征收0%~35.0%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為電解過程之后未進行熱處理的二氧化錳,涉及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 2820 10 00(TARIC編碼為2820 10 00 10)項下的產品。措施自公告發布次日起生效。 3.加拿大對中國抽油桿作出第一次雙反日落復審終裁 2024年3月14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抽油桿(Sucker Rods)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本案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和補貼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CITT)預計將不晚于2024年8月21日對該案作出雙反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 4.澳大利亞對中國風電塔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 2024年3月15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4/003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科技部長(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過了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風電塔(Wind Towers)作出的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不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現行反傾銷措施于2024年4月16日到期后終止。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稅號為7308.20.00.03、7308.20.00.04、7308.90.00.52、7308.90.00.53、7308.90.00.54、7308.90.00.55、7308.90.00.56、7308.90.00.63、7308.90.00.65和8502.31.10.31。 5.印度決定對中國印刷電路板征收反傾銷稅 2024年3月14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3/2024-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2月29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印刷電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s (PCB))作出的反傾銷終裁建議,決定基于CIF(到岸價)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為中國0~75.72%、香港特別行政區30%。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85340000項下的產品。本案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于以下印刷電路板:1. 超過6層的印刷電路板;2. 用于移動電話應用的印刷電路板;3. 各種尺寸的填充印刷電路板;4. 嵌埋銅塊印刷電路板;5. 嵌體印刷電路板;6. POFV電路板或Via-in-Pad電路板;7. HDI電路板;8. 軟硬結合板(Rigid-flex PCBs);9. 封裝基板/IC封裝基板。措施自本通報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6.印度決定對中國自粘乙烯基征收反傾銷稅 2024年3月14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6/2024-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2月28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自粘乙烯基(Self- Adhesive Vinyl, SAV)作出的反傾銷終裁建議,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3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0~1865美元/噸。涉案產品為由PVC薄膜制成,PVC薄膜厚度在100微米以上的所有類型自粘乙烯基,且僅卷狀進口。涉及印度海關編碼39199090、39191000、39199010、39199020、39209919、39206929、39219099項下的產品。以下產品不適用本案反傾銷措施:自粘薄膜如貼紙、膠帶、標簽、小袋、百折膠(PP)、滌綸樹脂(PET)、熱塑性聚氨酯橡膠(TPU)、噴墨介質(小于50微米)、平面布景、布料、反光膜、金屬化膜、發光膜、硬性軟膠(HDPE)、地板標記膠帶、亞克力、汽車自貼膜,以及反射膜、防曬膜和玻璃安全膜,以及使用非PVC膜制成的自粘產品,如滌綸樹脂、人造革(PU)、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等。措施自本通報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7.美國ITC發布對金屬錢夾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2024年3月1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金屬錢夾及其組件(Certain Compact Wal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355)作出337部分終裁:如果本案存在侵權,建議采取的救濟措施為對侵權產品發布普遍排除令,對列名被告美國Rosemar Enterprise LLC d/b/a RossM Wallet of Palm Springs, CA、中國浙江INSGG of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hina、中國廣東Shenzhen Swztech Co., Ltd d/b/a SWZA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國廣東Shenzhen Pincan Technology Co., Ltd. d/b/a ARW-Wallet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發布禁止令;并就上述救濟措施向公眾和利益相關方征求意見。美國、中國共5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8.韓國繼續對中國涂布印刷紙征收反傾銷稅 2024年3月18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4-79號公告稱,依據企劃財政部第1040號令,決定繼續對原產于中國、日本和芬蘭的每平米重量介于55克~110克之間的涂布印刷紙(Coated Printing Paper)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6.23%,措施自2023年7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涉案產品的韓國稅號為4810.13.1000、4810.14.0000、4810.19.1000、4810.19.9000、4810.22.0000和4810.29.0000。 9.印度決定繼續對中國鋁合金車輪轂征收反傾銷稅 2024年3月15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7/2024-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月6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鋁合金車輪轂(Aluminium Alloy Road Wheels(ARW))作出的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決定繼續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0.23~1.71美元/千克,其中涉案生產商浙江曙光實業有限公司為0.23美元/千克、浙江今飛凱達輪轂股份有限公司為0.52美元/千克、山東雙王鋁業有限公司為0.63美元/千克,中國其他生產商為1.71美元/千克。涉案產品為直徑12英寸至24英寸,無論是否有配件,用于機動車輛的鍛造鋁合金車輪轂或鋁合金車輪轂。涉及印度海關編碼870870項下的產品。本案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于直徑12英寸至24英寸之外的鋁合金車輪轂以及用于兩輪車的鋁合金車輪轂。措施自本通報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10.土耳其對中國光伏組件反傾銷案作出反規避終裁 2024年3月19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4/9號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光伏組件反傾銷案作出反規避終裁,裁定中國的涉案產品經由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克羅地亞及約旦出口至土耳其以規避反傾銷稅,因此決定將該案日落復審終裁(參見土耳其第2023/26號公告)確定的反傾銷稅適用于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克羅地亞及約旦的涉案產品,對上述五國均征收25美元/平方米反傾銷稅,涉案產品包括光伏電池組件和太陽能電池板,涉及土耳其稅號8541.43.00.00.00項下的產品。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七日后生效。 11.意大利通報中國出口鋁制水瓶不合格 2024年3月18日,據歐盟食品和飼料類快速預警系統(RASFF)官網消息,因水瓶內壁檢測出鋁的遷移,意大利通報中國出口的帶有聚丙烯內襯的鋁制水瓶不合格。警報編號2024.2068。 12.瑞典通報中國出口LED燈不合格 2024年3月16日,據歐盟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RAPEX)官網消息,因產品焊料中含鉛濃度過高,存在污染環境的風險,不符合《ROHS2指令》的要求。瑞典通報中國出口的LED燈不合格。警報編號:A12/00733/24。 13.美國ITC發布對帶有集成樣品瓶適配器的液體轉換裝置的337部分終裁 2024年3月2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帶有集成樣品瓶適配器的液體轉換裝置(Certain Liquid Transfer Devices with an Integral Vial Adapter,調查編碼:337-TA-1362)作出337部分終裁:如果本案存在侵權,建議采取的救濟措施為對經由列名被告中國臺灣Advcare Medical, Inc., of New Taipei City, Taiwan、美國Dragon Heart Medical, Inc., of Addison, IL、美國Summit International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of Franklin, MA進口到美國或在美國出售的侵權產品發布有限排除令,對列名被告美國Summit International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of Franklin, MA發布禁止令,并就上述建議救濟措施涉及的公眾利益征求意見。美國、中國共4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14.美國ITC發布對含有替爾泊肽的產品和聲稱含有替爾泊肽的產品的337部分終裁 2024年3月2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特定含有替爾泊肽的產品和聲稱含有替爾泊肽的產品(Certain Products Containing Tirzepatide and Products Purporting to Contain Tirzepatide,調查編碼:337-TA-1377)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3月7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復審,即基于申請方撤回,終止對列名被告波蘭Steroide Kaufen、美國Supopeptide、美國Unewlife的調查。美國、中國、英國、波蘭共11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15.美國ITC發布對電子眼鏡產品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2024年3月2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電子眼鏡產品及其組件(Certain Electronic Eyewear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383)作出337部分終裁: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2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24)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美國Epson America, Inc. of Los Alamitos, CA、日本Seiko Epson Corporation of Japan的調查;對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3月4日作出的初裁(No.28)不予復審,即基于和解,終止對列名被告美國Vuzix Corporation of West Henrietta, NY的調查。美國、中國、日本、意大利、以色列共29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16.美國ITC發布對高架花床及其組件的337部分終裁 2024年3月21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稱,對特定高架花床及其組件(Certain Raised Garden Bed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調查編碼:337-TA-1334)作出337部分終裁:經過復審后,對經由列名被告中國廣東Huizhou Green Giant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惠州市綠巨人科技有限公司、中國香港Utopban Limited of Hong Kong進口到美國或在美國出售的侵權產品發布有限排除令,對列名被告中國香港Utopban Limited of Hong Kong發布禁止令,本案調查終止。中國、美國共5家企業為列名被告。 17.土耳其對進口瓦楞原紙作出保障措施初裁 2024年3月20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4/5號公告,對進口瓦楞原紙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初步裁定對涉案產品征收200美元/噸的臨時保障措施稅,有效期為200天,措施實施以總統的相關決議為準。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480511000000、480512000000、480519100000、480519900000、480524000000及480525000000。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8.拉脫維亞通報中國出口綠茶不合格 2024年3月19日,據歐盟食品和飼料類快速預警系統(RASFF)官網消息,因產品檢測出農藥唑蟲酰胺殘留超標,拉脫維亞通報中國出口的綠茶不合格。警報編號2024.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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