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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以其重要的地理位置、穩定的政治環境、不斷完善的法律體系成為外國投資者在東南亞境外投資的重要目的地國家之一。本文首先梳理了在馬來西亞投資的優勢及限制,隨后介紹了在馬來西亞投資時可設立的法律實體類型及不同實體類型的要求,并提示投資者在馬來西亞投資時應結合自身商業目的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建議投資者在馬來西亞進行投資時應當充分了解當地法律規范、投資鼓勵政策,選擇合適的交易架構,通過聘請法律團隊等方式降低交易風險,提高投資收益。

01

馬來西亞投資的優勢

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馬來西亞的外來直接投資(FDI)同比增長了220%至2086億令吉,占獲批準投資總額的68.1%。按個別領域分類,馬來西亞制造業的投資總額達1951億令吉,其中涉及702個項目,比2020年增長了1.1倍,預計將創造逾7萬個高技能就業機會。其中,電子產品領域共有94個投資項目,總值1480億令吉。另外,服務業獲得的投資同比增長了34.4%至941億令吉,以礦業及農業為主的第一產業(primary sectors)則同比增長了180%至173億令吉。

地理位置方面,馬來西亞處于東南亞核心地帶,可成為進入東盟市場和前往中東澳新的橋梁;政治環境方面,馬來西亞民族關系融洽,三大民族和諧相處,政治動蕩風險低,可以為外國投資者提供穩定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方面,馬來西亞經濟基礎穩固,經濟增長前景較好,原材料豐富,人力資源素質較高;法律環境方面,馬來西亞近年來一直致力于完善投資法律,以吸引外資進入馬來西亞的相關行業。馬來西亞規制外國投資者進入馬來西亞經濟和實踐的主要法律是2016年的《公司法》,該法于2017年1月31日生效。根據新的《公司法》,公司設立的注冊要求被進一步簡化。此外,馬來西亞簡化了獲得建筑許可證的程序,使獲得建筑許可證的速度更快;取消了新的商業用電連接的現場考察要求,使企業獲得電力更容易;實施在線單一窗口平臺進行財產搜索,簡化財產轉讓程序;并為跨境貿易引入電子表格和加強基于風險的檢查系統,改善馬來西亞最大港口巴生港的基礎設施和港口運營系統,從而促進國際貿易;并通過引入重組程序使解決破產問題更容易[2]。這些變化使得馬來西亞在《營商環境報告》中的排名大幅提升。世界銀行《2020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顯示,馬來西亞營商環境在全球190個經濟體中排名第12位,在東盟地區僅次于新加坡。[3]根據商務部亞洲司統計數據,2021年1-6月,中國企業對馬非金融類直接投資8億美元,同比增長76.3%。[4]此外,馬來西亞設立各種國家、地區和市級的投資促進機構,包括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這些機構可以協助外國投資者提供有關商業戰略咨詢、地區熟悉、人才管理計劃、網絡和其他投資后方面的各類服務。

馬來西亞作為中國東盟十國成員之一,是東盟的創始成員國,也是中國“一帶一路”的重要橋頭堡。截至2021年4月,馬來西亞共簽署了16個自由貿易協定。其中,有14個自由貿易協定已正式生效并實施,包括與澳大利亞、智利、印度、日本、新西蘭、巴基斯坦、土耳其等7個國家簽署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以及作為東盟成員,與中國、韓國、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中國香港簽署的7個區域自由貿易協定。[5]2022年3月18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正式對馬來西亞生效,有力促進中馬貿易投資互利合作,并且為RCEP成員國在馬來西亞的外國投資提供便利與保障,有利于區域產業鏈供應鏈優勢互補、深度融合,為馬來西亞吸引外商投資提供新機遇。除此之外,截至2021年年底,馬來西亞與36個國家簽署了雙邊投資協定,與超過70個國家簽署了雙重避稅協定。

02

外國投資者在

馬來西亞投資的限制

(一)  行業準入限制

自2009年馬來西亞廢除了有關限制外國投資者收購合并本國公司權益的外國投資委員會指引以來,馬來西亞未對外國資本準入做出限制,大部分領域外國投資者可以持有100%的股權,但在特定行業(如物流、工業培訓、分銷貿易)中仍然對外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做出限制,這種股比限制往往表現為外國投資者最多持股70%而馬來西亞國民持股最少應達到30%。

在制造業,根據馬來西亞法律,允許有牌照的外國投資者在制造業投資中可以持有100%的股權,包括(1)先前免于獲得生產牌照,但股東資金現已達到250萬元令吉,或現已聘用75名或以上全職員工并因此需要獲得牌照的公司;(2)先前免于遵守股權條件,但由于現有持牌公司的股東資金現已達到250萬元令吉,因此現有持牌公司必須遵守股權條件。

在油氣行業外國投資的持股比例受到限制。依據《石油開發法(1974)》,馬來西亞上游石油和天然氣開發由國有的國家石油有限公司(PETRONAS)獨家控制,外資參與一般采取產量分成合同 (production sharing contract, PSCs)的方式。國家石油有限公司通常會要求簽訂產量分成合同的外資合作伙伴與馬來西亞本國公司共同投標。外資可以與馬來西亞本國公司合資參與石油服務行業,但如果外資是主要股東,其股權占比不得超過49%。

在服務業,外國投資者在以下領域的持股比例受到限制:

?  通信行業。外資作為應用程序服務提供商(ASP)可以持有100%股權。但作為網絡設施提供商(NFP)和網絡服務提供商(NSP),只允許最多持有70%的股權。

?  批發和零售行業。通常而言,外資在百貨公司、專賣店和特許經營等大多數貿易行業中可以持有100%的股權。但對于大型超市而言,外資最多可持有70%的股權;對于超市(除非由大型超市運營商運營)、24小時便利店、食品店、通訊社、雜貨店、帶有便利店的加油站、藥店、紡織品商店、小餐館等,外資則不被允許進入。

?  保險行業。外資最多可持有保險公司以及伊斯蘭保險公司70%的股權。但是實踐中馬來西亞允許一家外資持股的保險公司的股比達到100%,原因是該公司對于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健康保險計劃作出了貢獻。

?  銀行業。外資原則上最多可持有投資銀行、現有的伊斯蘭銀行70%的股權。但是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可以在個案判斷基礎上允許外資持有更多比例的股權,判斷的基礎是在于是否有利促進行業整合。外國銀行可以在馬來西亞全國開設4家分支機構,但營業地點由馬來西亞國家銀行指定,且不允許在距馬來西亞本國銀行方圓1.5公里的范圍內設立外國銀行分支機構。

除了相關的股比限制,對于這些特殊的行業,還需經過馬來西亞主管部門的審批,經主管部門審議確定擬議投資是否符合相應的馬來西亞政府提供的促進經濟發展目標的要求。

(二)  土地使用權方面對外國投資者的限制

根據馬來西亞《國家土地法》(National Land Code),馬來西亞的土地分為農業用地、住宅用地和工業用地。非馬來西亞公民和外資經向州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獲得州政府批準,可以購買馬來西亞土地。

2014年3月,馬來西亞首相署經濟規劃局(Economic Planning Unit of the Prime Minister’s Department,“EPU”)發布了修訂后的《產業購置準則》(Guideline on the Acquisition of Properties)生效,對外資在馬來西亞購置產業做出規定。

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房地產收購必須取得EPU的審批:(1)直接購置價值超過2000萬令吉的非住宅產業,且該購置行為稀釋了馬來西亞土著和/或政府機構在該產業的持股比例;(2) 通過股份并購的方式間接購置馬來西亞土著和/或政府機構的價值超過2000萬令吉的非住宅產業,且該產業占公司總資產50%以上。這兩種情形若想成功獲得EPU的審批,還需要滿足:(1)股權條件:至少30%的公司股權由馬來西亞土著持有;(2)實繳資本條件:外國投資者擁有的馬來西亞境內公司的實繳資本不得低于25萬令吉。

無需批準,但要報相關部門審核的產業購置包括:(1)購置價值超過100萬令吉的商業房屋;(2)價值超過100萬令吉或購置面積為5英畝以上的農業用地,用于農業投資、高新技術的商業投資、農業旅游項目開發或開展出口型農產品加工;(3)購置價值超過100萬令吉的工業用地;(4)購置價值超過100萬令吉住宅。但是,各州按情況制定最低限購價,如檳城和雪蘭莪均限制外國投資者只能購置200萬令吉以上的住宅。

禁止外資購置的產業有:(1)價值100萬令吉以下的產業;(2)州政府劃分的中/低成本住宅;(3)“馬來人保留地”上的產業;(4)州政府分給土著企業開發項目的產業。

無需批準的產業購置包括:購置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的住宅;多媒體超級走廊(MSC)區域內具MSC地位的公司,為了企業運營或員工住宿所購置的產業、在馬來西亞任一發展走廊由政府相關機構批準的公司購置的產業;獲得馬來西亞國際伊斯蘭金融中心 (MIFC)秘書處頒發執照的公司購置的產業;公司的員工宿舍(外資控股的公司需購置10萬令吉以上的住宅),該業務由州政府批準;遺囑或法院判決書要求轉移給外資的產權;制造業公司購置的產業;聯邦/州政府、州務大臣/首席部長公司及其他政府關聯公司(GLCs)購置的產業;私有化轉型機制下的產業;獲得財政部、貿工部等相關部門頒發的國際采購中心、運營總部、代表處、區域辦事處、納閔離岸公司以及生物科技公司等特殊地位公司所購置的產業。

(三)  外匯方面的注意事項

馬來西亞的外匯管制受《2013年金融服務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3)和馬來西亞中央銀行(當地稱為Bank Negara Malaysia,以下簡稱“馬來西亞央行”)發布的外匯管理公告(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Notices)規制。

如果馬來西亞實體的非居民股東向馬來西亞實體進行注資(即認購該實體的股份),無論是以令吉或任何其他外幣,均無需獲得馬來西亞央行的外匯管制批準。外國投資者從馬來西亞匯回資金(包括股息和出售以令吉為單位的資產所得)無需獲得馬來西亞央行的外匯管制批準,前提是匯回的資金以外幣支付。但是擁有令吉計價債務的公司在一個日歷年內將5000萬令吉或更多的資金轉換為外匯資產,需要得到中央銀行的批準。

此外,針對出口商,馬來西亞要求出口商將其出口收入的75%轉換為馬來西亞令吉,并且所有的國內商品和服務貿易都必須只用令吉進行交易,不能選擇用外幣結算。

(四)  國家安全審查和經營者集中申報

目前馬來西亞沒有對于外商投資的安全審查制度,也沒有對外國投資者投資馬來西亞做出約束的單一法律法規。通常而言,馬來西亞的外商投資受到各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約束。

根據馬來西亞《2010年競爭法》(Competition Act 2010)是關于反不正當競爭或市場壟斷行為做出規定的最主要的法律,并由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MyCC)執行,主要管制反競爭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2種行為?!?010年競爭法》并未對并購交易審查做出明確規定,但在航空服務行業和通信行業開展并購交易需要進行審查,且該等并購交易均為采取自愿申報的模式。

1. 航空服務行業

根據《2015年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法案》(Malaysian Aviation Commission Act 2015)(以下簡稱“《航空法案》”),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Malaysian Aviation Commission,MAVCOM)有權對航空服務業的并購交易進行審查?!逗娇辗ò浮方谷魏螌嵸|降低航空服務行業競爭性的并購交易。如果并購交易可能導致任何航空服務市場內的競爭大幅度減少的,該交易必須向MAVCOM申報。

如果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很有可能對并購交易進行調查:

(1)并購各方并購前的財政年度在馬來西亞的總營業額至少為5000萬令吉;或

(2)并購各方并購前的財政年度在全球的總營業額至少為5億令吉。

2.通信行業

根據《1998年通訊和多媒體法案》(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以下簡稱“《通信法案》”),通信和多媒體行業的并購交易受馬來西亞通信和多媒體委員會(Malaysia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MCMC)監管?!锻ㄐ欧ò浮方谷魏我鈭D或將會實質降低通信市場競爭性的并購交易。2019年5月17日,MCMC發布的《并購指南》(the Guidelines on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引入了自愿申報和評估制度。如果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可能需要就該并購交易進行申報和評估:

(1)并購的一方是已在通信市場中占據主導地位的被許可人;或

(2)并購導致或可能導致被許可人在通信市場獲得主導地位。

此處的主導地位是指在通信行業中占有超過40%的市場份額。

此外,MCMC表示如果未達到以上(1)或(2)中任何一個門檻,并購各方應在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情況下進行申報和評估:

(1)至少有并購的一方因實施了《通信法案》所禁止的行為正在接受通信委員會的調查;或

(2)并購各方之間存在大量的交叉持股(即持股40%或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馬來西亞在《2010年競爭法修訂案》(Amendments to the Competition Act 2010)中引入了并購交易審查制度,且該修訂案已經啟動了征集公眾意見的程序?!?010年競爭法修訂案》對并購交易審查做出如下規定:

?  被禁止的并購交易。并購或擬議的并購完成后,可能導致任何商品或服務市場的競爭(SLC)大幅減少的。

?  申報通知模式。馬來西亞的并購交易審查采取混合通知模式,對于超出交易門檻的并購采取強制性預先申報;而對于未超過交易門檻的擬議并購,可以在并購完成之前或完成之后自愿通知MyCC,但在本次的征求意見稿中并未對交易門檻做出約定。

?  審查期限。對于強制性預先申報的,MyCC收到擬議并購完整申報后的120個工作日;對于自愿申報的未超過交易門檻的并購或擬議并購,則不受120個工作日的時間限制。

03

馬來西亞投資的

法律形式和投資流程

(一) 馬來西亞投資的主要法律形式

外國投資者在馬來西亞進行投資的形式包括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種,其中直接投資包括設立新的法人實體、對現有法人實體進行出資或收購等。間接投資的形式主要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有價證券、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投資。

就新設法律實體而言,馬來西亞法律目前允許設立的實體包括:(1)個人獨資企業;(2)合伙企業,包括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3)公司,包括擔保有限公司、無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4)分公司;(5)代表處。前述法律實體中,外國投資者設立企業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分公司和代表處,且不得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1、代表處/區域代表處

(Representative Office/ Regional Office)

在馬來西亞設立代表處/區域代表處通常需要獲得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alaysia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uthority, MIDA)的批準。代表處/區域辦公室被批準的初始期限通常為兩年。

根據MIDA發布的指南,代表處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出租倉儲設施、簽署收費的商業合同或參與其集團公司在馬來西亞任何實體的日常管理。代表處/區域辦公室可從事的活動包括策劃或協調商業活動、進行調研和產品開發,以及其他不會直接導致實際商業交易的活動。

2、分公司

分公司也被稱為外國公司(foreign company),可被視為外國投資者境外總公司在馬來西亞的拓展,因此其名稱應當同原注冊地的外國公司的注冊名稱一致。分公司在注冊名稱時應向注冊官申請對其公司的名字進行搜索,申請書應附有外國公司在其起源地的注冊證明書(或類似文件)的副本。分公司必須委任一名代理人,此代理人必須是馬來西亞公民。外國公司也必須在馬來西亞設有注冊辦事處。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發布的外國參與馬來西亞分銷貿易服務指南(Guidelines on Foreign Participation in the Distributive Trade Services),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注冊的其分公司不能在馬來西亞經營批發和零售業務。所有具有外國利益的批發和零售業務必須通過在馬來西亞注冊的本地公司進行運作。

3、個人獨資企業(Sole-Proprietorship)

在馬來西亞法律下可以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且法律在設立和監管個人獨資企業較為寬松。個人獨資企業以個人名義經營,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以其個人全部資產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根據《1956年企業注冊法》(Business Registration Act 1956, ROBA 1956),只有年滿18周歲的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才有權申請注冊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在企業開展業務之日起30日內,必須向登記機關(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CM)提交登記材料,包括企業名稱、業務范圍、開始營業的時間、營業地點、分支機構所在地等。

因此,外國投資者不得在馬來西亞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4、合伙企業

馬來西亞的合伙企業可以分為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根據馬來西亞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僅可以在馬來西亞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1) 合伙企業(Partnership)

與個人獨資企業相似,只有年滿18周歲的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才有權申請注冊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必須是自然人,最少可以有2名合伙人,最多不超過20名。除個人獨資企業要求的材料以外,申請人還需要向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作為登記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業同樣不具有法人資格,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個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企業合伙人之間需要對債務進行分擔。

(2)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為了豐富合伙企業的組織形式和促進投資,馬來西亞于2012年頒布實施了《有限合伙企業法》(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 2012),允許在馬來西亞設立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由2名以上合伙人組成,人數沒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團體,僅以出資份額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需要注意的是,為專業人士而成立的有限責任合伙(LLP)必須由同一專業的自然人所組成,而且成立之前獲得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函。

有限合伙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以其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根據馬來西亞法律,投資者需要向登記機關登記包括企業名稱、業務范圍、辦事機構、合伙人和合規官的姓名、名稱、國籍、住所等信息。申請注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類有限合伙企業的,還需要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許可。

需要注意的是,馬來西亞法律并未要求合伙人必須為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但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的合規官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且經常居住地位于馬來西亞,合規官可以是合伙人之一或者根據2016年公司法有資格擔任秘書的人員。

5、公司

根據《2016年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16),馬來西亞的公司可以分為股份有限公司、擔保責任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所有類型的公司都需要有一位年滿18周歲的馬來西亞常駐居民作為公司秘書,包括馬來西亞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

(1)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

馬來西亞最常見的公司結構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可以分為私人公司(通過在公司名字里帶有“Sendirian Berhad”或者“Sdn Bhd” 字眼來辨別)或上市公司(通過在公司名字里帶有“Berhad”或者“Bhd”字眼辨別)。

(a)   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

根據《2016年公司法》,作為獨立法人,私人有限公司有權自行開展商業活動、參與訴訟,其公司財產獨立與股東個人財產,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私人有限公司必須注意和遵守以下事項:(i)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ⅱ)至少有一位董事,且董事必須在馬來西亞境內擁有其主要或唯一居住地;(ⅲ)禁止邀請公眾認購其股份和債券;(ⅳ)禁止邀請公眾在公司存入存款(無論是計息還是無息)。此外,私人有限公司可以選擇不制定公司章程,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章程則完全依據《2016年公司法》。

(b)   公眾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

公眾有限公司即為上市公司,與私人有限公司不同的是,上市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且需至少有2名董事。

此外,在馬來西亞上市的外資公司應當將其12.5%的股份分配給馬來西亞土著(Bumiputera)持有,但多媒體超級走廊地位(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 MSC)、生物科技公司地位以及主要在海外運營的公司可不受前述限制。

在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和證券委員會遞交招股說明書后即可向公眾公開發行股票,所發行的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公眾有限公司需要受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Bursa Malaysia)和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ecurity Commission Malaysia, SC)的監管,合規要求較高。

(2) 擔保責任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CLG)

《2016年公司法》規定,任何公司不得設立為或成為有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成員(記入成員登記簿內的人,即擔保人)只需簽署備忘錄,確定在公司清算時每名擔保人擔?;虺袚膫鶆?。因此,擔保有限公司的擔保人不需要向公司出資,但如果公司清算,擔保人有義務按照承諾的擔保金額償還債務。

擔保有限公司只能用于提供消遣或娛樂、促進工商業發展、促進藝術發展、促進科學發展、促進宗教進步、促進慈善事業、促進養老金或退休金計劃等非營利目的,與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是,《2016年公司法》要求擔保有限公司必須制定公司章程,并只能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公司利潤。

(3) 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無限公司是股東以其全部資產而非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公司。在馬來西亞,無限公司的名稱均以Sendirian或縮寫Sdn結尾。

由于需要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對投資人而言,無限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較為相似。主要區別有二:一是在股份(出資份額)轉讓方面,與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份額相比,無限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份更加具有靈活性,也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份(但股東出讓股份后一年內公司倒閉的,原股東仍需承擔無限責任)。二是公司治理方面,無限公司需要遵守公司組織架構和合規方面的相關法律規定,合規要求較高。

(二)投資程序

根據馬來西亞法律,不同的投資形式需要辦理不同的許可程序。

1、新設實體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受到外國投資者的青睞。在馬來西亞設立法律實體需要在SSM進行注冊登記,部分行業的公司需要申請相應的執照。

(1) SSM注冊

除代表處/區域代表除外,在馬來西亞新設其他法律實體必須通過MyCoID平臺向SSM提出申請,不同法律實體所提交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差異,但各實體均需首先完成核準名稱,通過后可保留30日或登記員允許的更長時間。

?  股份有限公司。需在名稱有效期內提供以下材料:(ⅰ)擬建公司的性質是屬于私人公司還是上市公司;(ⅱ)擬建公司的業務性質;(ⅲ)擬建注冊辦事處地址;(ⅳ)擬建公司股東的姓名、身份、國籍和普通居住地地址,如該股東為法人實體,則提供其企業名稱、注冊地、注冊號碼和其注冊辦事處地址;(ⅴ)即將成為董事的姓名、身份、國籍和普通居住地地址;(ⅵ)股東所持股份的類別及數目的詳情。

提出申請時須附上1000令吉的費用。如果審核通過,SSM通常在1-3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注冊通知給申請人。

?  分公司(外國公司)。需在名稱有效期內提供以下資料:(ⅰ)根據《2016年公司法》項下第562(1)條文規定的外國公司注冊申請書;(ⅱ)發源地國家公司(即總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或股東的名單及個人資料,股份類別及股份數詳情;(ⅲ)外國公司成立或注冊證書的核證副本;(ⅳ)總公司章程(或定義其章程的任何其他文件)的核證副本;(ⅴ)如果居住在馬來西亞的董事是外國公司當地董事會的成員,須向SSM提交一份由外國公司或其代表簽署,注明該董事權力的備忘錄;(ⅵ)委任備忘錄或授權書,用以授權居住在馬來西亞的人(代理人),使其可以代表外國公司簽收任何向該外國公司送達的通知;(ⅶ)附加的文件,包括保留名稱申請書的副本和由SSM發出批準外國公司名字申請的電子郵件副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前述任何注冊文件所使用的語言不是馬來文或英文,須附上一份該文件的馬來文或英文經認證的翻譯件。SSM預計需要1-2個工作日來審核注冊外國公司的申請。如果審核通過準,SSM將會發出注冊通知書。獲得注冊通知書后,外國公司即可在馬來西亞成立其分公司并營業。依據總公司的注冊資本確定注冊費用,注冊費用在5000令吉到7萬令吉之間。

?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需提供以下資料:(ⅰ)有限責任合伙(LLP)的擬建名稱;(ⅱ)業務性質;(ⅲ)注冊辦事處的地址;(ⅳ)合伙人的名稱和詳細信息;(ⅴ)合規官的姓名和詳細信息;(ⅵ)批準書(若是專業領域)。

注冊費為500令吉,如果審核通過后SSM將發出注冊通知和注冊號給有限責任合伙企業,但該注冊通知并不視為該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已經具備其他法律所需要的資質要求。

(2) 特殊行業的執照申領

有部分行業在馬來西亞設立實體除了需要在SSM注冊外,還需要根據各行業的法律法規取得相應政府部門發放的執照:

?  制造業。根據馬來西亞《1975年工業協調法》(The 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 1975),股東資金為250萬令吉或以上的公司,或者聘用超過75名或以上的全職員工的從事制造活動的公司,需要向貿工部(The 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MITI)申請制造執照。其中,股東資金是指公司的實繳資本,儲備金和利潤損益賬戶的余額累計的屬于股東權益的資金。以上均不包括對固定資產重新估值的部分;全職員工是指通常一天最少工作6小時,一年12個月中每個月最少工作20天并獲得薪水的員工。

?  批發和零售行業。外資持股比例超過51%的公司在從事批發和零售行業前需要向國內貿易,合作與消費者事務部(Ministry of Domestic Trade, Co-operatives and Consumerism, MDTCC)取得批發與零售貿易執照(Wholesale Retail Trade License, WRT),申請WRT的最低實繳資本要求為100萬令吉,同時公司必須設立完整的營業場所,即持有有效的租賃協議等。

?  建筑行業。外國投資者在馬來西亞注冊成立建筑工程公司需要得到馬來西亞建筑發展局(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Board, CIDB)批準,同時還要獲得建筑承包等級證書。按照法律規定,外國獨資公司不能獲得A級執照,而沒有A級執照,公司不能作為總承包商參與政府1000萬令吉以上項目招標。因此外國公司要成為A級公司,必須與當地公司合作。

?  電信和廣播行業。在馬來西亞從事電信和廣播行業需要向MCMC申請相關執照,從事NFP、NSP、ASP和CASP均需要取得相應執照,該執照可分為個人執照(Individual license)和類別執照(Class license)。個人執照用于密切監視和控制活動;類別執照為一種“寬松”的監管形式,旨在通過消除不必要的監管障礙來促進行業的成長和發展,ASP不可申請個人執照。

2、收購現有馬來西亞公司的股權

收購在馬來西亞設立的公司通常沒有特別的法律障礙,但投資者需要評估相關股權收購交易對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是否有特別的限制,對于收購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遵從公司法、合同法的規定即可。

如果投資者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該等收購是通過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的公開市場交易進行。對于權益證券或權益份額在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和商業信托公司,以及股東超過50人且凈資產不少于1500萬令吉的馬來西亞非上市公司應當受到《2016年馬來西亞收購和合并守則》(Malaysian Code on Take-Overs and Mergers 2016),以及《2016年收購、合并和強制收購規則》(the Rules on Take-Overs, Mergers and Compulsory Acquisitions 2016)的約束。此外,如果收購中的目標公司在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還應當遵守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和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在收購上市公司股份中,馬來西亞要約類型可分為強制要約(mandatory offers)、收購要約(take-over offers)和部分要約(partial offers)。在適用《2016年馬來西亞收購和合并守則》(Malaysian Code on Take-Overs and Mergers 2016)的情況下,收購方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取得一家公司的控制權或觸及持續收購標準時,有義務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的全部股份,具體如下:(1) 控制(Control)指無論以何種方式獲得、持有(或有權獲得或持有)目標公司33%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份;(2) 已經持有目標公司33%至50%的表決權股份,進而在任何6個月內收購超過目標公司2%有表決權股份;(3) 獲得一家公司或其上游實體50%以上的股份,進而獲得或鞏固對適用于《2016年收購、合并和強制收購規則》的二級公司(下游公司)的控制權。

在馬來西亞現行法律框架內,如果投資者收購企業涉及航空服務行業和通信行業的,參與股權收購的相關方達到一定規??赡苡|發經營者集中申報,詳見第二部分(四)之國家安全審查和經營者集中申報。

通過收購馬來西亞公司股權的方式實現投資的,通常會涉及印花稅,對于股權轉讓文件,按照應付對價或股權的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0.3%征收。對于不動產公司(real property company ,RPC)的股權收購還涉及不動產利得稅(Real Property Gains Tax, RPGT)。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公司擁有不動產或擁有不動產公司的股份,且該等股份不低于不動產公司有形資產總價值的75%時公司才被視為不動產公司。外商投資者持有不動產3年以內出售的,征收增值部分的30%;第4年出售的征收增值部分的20%;第5年出售的征收增值部分的15%;6年及以上出售的征收增值部分的10%。

3、收購現有馬來西亞公司的資產

外國投資者在馬來西亞進行資產收購沒有限制性規定,但如果外國投資者資產收購標的包括土地的需要遵守馬來西亞法律對外國投資者在土地獲得方面的限制。

根據《馬來西亞國家土地條例》(Malaysian National Land Code),以非馬來西亞公民或外國公司為受益人的土地或土地權益交易(例如轉讓和租賃)通常須事先獲得國家土地管理局(State Land Authority)的批準。如前文所述,如果收購資產涉及不動產的,通常需要繳納不動產利得稅。

04

投資路徑的考量

(一)獨資,抑或合資?

就馬來西亞允許外國投資者設立的法律實體而言,如果外國投資者希望長期開展業務的,可以根據其商業目的考慮選擇設立公司或有限責任合伙企業,如果僅希望開展有限的活動的,可以考慮設立代表處/區域代表處或分公司。在實踐中,股份有限公司是外國投資者更為常見的選擇。外國投資者可以結合以下因素考慮是否選擇與本地合作伙伴合資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1)是否存在土地需求。目前馬來西亞對于外國投資者獲得土地還存在一定的限制,如果投資項目存在土地需求則可以選擇與當地的合作合并共同設立合資公司,以便于獲取土地。

(2)是否存在行業準入限制。馬來西亞在部分行業對于外國投資者的進入做出了限制,如石油、通信、批發和零售行業等。因此,投資項目如果屬于限制外商進入的行業則需要通過設立合資公司的方式來開展項目。

(二)股權收購,抑或資產收購

除新設公司外,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完成其在馬來西亞的投資。實踐中,外國投資者可以綜合考量商業目的、目標企業的法律和負債情況、經濟效益和或有負債等情況,選擇合適的收購方式。

1、股權收購

對交易雙方而言,股權收購通常實施起來更為簡單,與資產收購相比具有以下優勢:

?  在收購流程方面,除涉及經營者集中和上市公司等特殊情況外,馬來西亞法律并未對股權收購做出特別的約定,交易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即可。

?  在業務方面,由于馬來西亞較多行業事先需要取得相關許可,因此選擇股權收購的方式可以避免重新取得相關許可,最大程度的保留目標公司已經取得的行政許可,保證目標公司的業務連續性。

?  在稅務方面,除收購不動產公司股份的,其他行業的股權收購僅需要按照應付對價或股權的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0.3%繳納印花稅。

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權收購中,受讓方不可避免的承繼目標公司的原有負債或或有負債,包括稅務負擔、金融債務等。因此,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在稅務負擔和債務情況方面。因此建議收購方聘請專業的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稅務盡職調查,并聘請稅務律師起草專業的稅務補償條款和陳述保證條款,以維護自身利益。

2、資產收購

資產收購標的為各種類型財產的所有權,通常較為復雜。資產收購的標的通常包括土地、知識產權、固定資產、合同等,因此需要根據不同類別財產轉讓的要求完成所有權的轉讓,在某些情況下該等轉讓還需要獲取未直接參與交易第三方的同意。此外,開展業務可能需要重新取得新的許可。

需要注意的是,資產收購中可能涉及勞動糾紛的問題。根據馬來西亞法律,資產并購中不涉及勞動者的自動轉移,并且雇主不能在沒有雇員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將雇員轉移到另一家雇主。雇員必須辭職或者由賣方終止雇傭關系后由買方向其提供新的雇用機會。如果雇員屬于《馬來西亞雇傭法》(Malaysian Employment Act)的范圍內規定的雇員,即月薪2,000令吉或從事特定工作而不計工資(例如體力勞動、監督體力勞動或駕駛機動車輛)的雇員,則需要發出最低限度的終止通知,并可能需要支付解雇補償金。

與股權收購相比,資產收購的優勢在于受讓方可以選擇購買或承擔特定的資產或負債,而放棄購買者并不需要的資產和負債。資產購買者通常不會承繼目標公司的負債,除非該等負債被專門收購。

此外,資產收購除需要繳納印花稅外,還需要繳納銷售和服務稅。印花稅按照應付對價或轉讓財產的市場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至最高4%征收,銷售稅稅率為10%或5%;服務稅稅率為6%。

05

中國企業赴馬來西亞

投資的法律建議

馬來西亞營商位置優越、政策透明、旨在預防腐敗的結構性改革、不斷完善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體系,使其成為最具吸引力的外國直接投資目的地之一。但由于馬來西亞在法律法規、監管體制等方面的不同,中國企業如選擇前往馬來西亞投資,應注意采取必要的風險防范措施。具體建議如下:

1、熟悉馬來西亞法律法規和政策

(1)了解馬來西亞的行業準入限制。在石油、通信、批發零售行業對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做出了限制,因此投資者應當判斷投資項目所處行業是否存在行業準入限制。

(2)發現潛在的投資壁壘。在馬來西亞部分行業對外商投資本地化有一定的要求,如批發和零售行業、石油行業等。

(3)了解馬來西亞設立公司的強制性要求。如公司必須設立公司秘書,且必須為馬來西亞公民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

(4)了解馬來西亞的勞動政策。如外國人如需到馬來西亞工作的,需取得馬來西亞移民局簽發的工作準證或臨時雇工準證后才能合法地在馬來西亞工作。根據MIDA的規定,擁有外資實收資本的制造業企業,視實收資本金額的大小可獲得數量不等的外籍雇員職位配額。

2、了解馬來西亞投資鼓勵政策

馬來西亞設立了豐富的投資鼓勵政策,該等政策主要是以稅務減免的形式出現的,分為直接稅激勵和間接稅激勵兩種。直接稅激勵是指對一定時期內的所得稅進行部分或全部減免;間接稅激勵則以免除進口稅、銷售稅或國內稅的形式出現。如新興工業地位(Pioneer Status, PS),獲得新興工業地位稱號的企業可享受為期5年的所得稅部分減免,僅需就其法定收入的30%征收所得稅。免稅期從生產能力達到30%時開始算起。未吸收資本免稅額度以及處于新興產業地位期間累計的損失可以結轉并從公司處于新興產業地位期間結束后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MIDA官方網站公布了馬來西亞各項優惠政策,且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進行調整更新,可跟蹤查詢。外資企業可以充分了解并運用這些投資鼓勵政策,有助于減輕投資者的融資壓力,加快項目落地。

3、加強盡職調查

對于擬與馬來西亞公司設立合資公司的投資者,在正式簽署合作文件之前建議對合作伙伴展開盡職調查,以確認其是否具有合作實力、是否與其所述情況相符,尤其是合作伙伴是否具有其所宣傳的資源、許可證、資產等,是否可以投入到新設合資公司中。在確認合作伙伴后,通過聘請專業律師與其簽署正式的合作文件,包括可能的合資協議、股東協議等文件。

對于通過收購的方式在馬來西亞投資的投資者,建議對目標公司及受讓標的進行盡職調查,以確認目標公司資產情況、公司債權債務、公司經營情況、財務數據、稅務狀況、法律糾紛情況以及是否被列入制裁名單。在確認目標公司后,通過聘請專業律師與其簽署正式的合作文件,包括可能的收購協議、股東協議等。

4、合理設置爭議解決條款

馬來西亞是《紐約公約》成員國,且其法律允許本國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因此,建議外國投資者在投資合同中設置爭議解決條款。雖然馬來西亞政府積極推動使用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該中心是馬來西亞唯一公認的仲裁中心為貿易爭端提供國際仲裁、調停和調解,但是根據《紐約公約》的規定,在外國司法管轄區進行的仲裁可以在馬來西亞得到執行。

除了仲裁之外,對于部分國家或地區的法院做出的法院判決,根據馬來西亞的《1958年相互執行判決法》可以在馬來西亞執行,但是必須先完成登記,該等登記必須在外國判決做出后6年內提交登記申請。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當判決是由《1958年相互執行判決法》附表一所列國家的高級法院作出時,才有可能被登記,這些國家和地區包括:英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新加坡、新西蘭、斯里蘭卡共和國、印度和文萊。

5、聘請專業的法律團隊

鑒于中國投資者到馬來西亞投資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以及當地的投資環境,建議中國企業盡早聘請專業的法律團隊為企業提供咨詢輔導等專業服務。通過開展盡職調查、起草交易文件或公司設立文件,及時預判風險、預防風險,降低中國企業在馬來西亞投資的風險,為中國企業在馬來西亞投資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聲明:轉載時請備注來源:走出去服務港(id:SH_GO_Global)。文中涉及的觀點不代表編者及發布者的立場。本文由威科集團推薦。

【文章作者】王清華(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施珵(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法律顧問)、黨穎(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律師助理)

【資料來源】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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